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是否必须进行伤残鉴定这一问题,具体应由涉事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自行商议并决定;
然而,若决定进行伤残鉴定,则鉴定结果将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重要依据。
在损害赔偿方面,关键因素在于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具体的伤残等级。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此类损害赔偿金额需依照受侵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自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