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对相关政策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
2.对于二级医院的就医者而言,当费用低于或等于1万元人民币(包括1万元整)时,将按照85%的支付比例来执行;
而当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人民币并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时,则按照90%的支付比例来计算。
3.对于三级医院的就医者来说,当费用低于或等于5千元人民币(包括5千元整)时,将按照80%的支付比例来执行;
当费用介于5千元人民币到1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将按照85%的支付比例来计算;
而当费用超过1万元人民币并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时,同样按照90%的支付比例来计算。
4.对于已经退休的人群来说,他们在享受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之上,还可以额外获得5%的优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