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患有各类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是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的患者,在接受过相应的治疗之后,若依然存在以下任一状况:
(1)单侧肢体瘫痪,且肌力不足二级(包括二级在内);
(2)两侧或三侧肢体瘫痪,其肌力均未达到三级(包括三级在内);
(3)双手或双脚的全部肌肉呈现瘫痪状态,其肌力亦不足二级(包括二级在内);
(4)完全性的(感觉性的或者混合型的)失去言语功能;
(5)存在并非肢体瘫痪引起的中度运动障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