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转移资产的认定标准包括:
1.与他方蓄意勾结并进行财产转移;
2.对已到期债权予以放弃或无偿进行转让;
3.以极度不合理的价格条件进行财产低价转让;
4.以极不合理的价格大量购入他人财产;
以及5.在短期内出现极为异常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大额资金流动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