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延期交房的唯一依据便是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具体时限准时完成房屋交付。
如果开发商发生了延期交房的行为,那么作为消费者,您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形式的催告函,并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
若催告函已达三个月之久且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您便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