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苏州个人交社保怎么交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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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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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务费,因此一般代缴每月的综合费用还是比较高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离职后苏州个人交社保怎么交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1、单位代缴:个人可在代缴机构进行社保的贷款,代缴社保一般可缴纳五险,用户只需要自己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及单位缴纳部分的费用即可,另外一般代缴机构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务费,因此一般代缴每月的综合费用还是比较高的,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个人缴纳:个人进行社保的缴纳最多只能够缴纳3险(失业、医疗、养老),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保缴纳地,然后在柜台选择好自己想要缴纳的档次,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缴纳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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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在苏州,个体社保参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非本市户籍且从未在苏州参保过,无法按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可通过进单位就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进行参保。第二种,如外地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可按灵活就业参保形式进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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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苏州社保转到苏州,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社保参保的人员:
一、办理对象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缴费标准1.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8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缴费档次见下表(单位:元):档次月缴费基数(元)月缴费金额(元)档次月缴费基数(元)0月缴费金额(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统一标准缴纳。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为1900元,月缴费标准为214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19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9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标准由市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份公布,从3月28日起启用。其中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按其本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自动调整,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按公布的统一标准调整。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年3月底关注各委托扣缴银行网点公示,及时调整存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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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社会抚养费由哪个部门征收
在江苏苏州社会抚养费都是由当地的计生部门负责征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部门也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如果双方违法生育行为发生在居住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可以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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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的户口在苏州,在苏州工作,可以在苏州买社保吗?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⑴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⑵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有用人单位的,男方不可享受该待遇。根据《社保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另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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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职后在苏州的社保怎么交
[律师回复]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相城区、高新区、吴中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从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若您后续在上海工作,应当由上海的用人单位帮您缴纳当地的社保。社保不需要重复缴纳,如需异地就医的可以咨询上海社保中心如何办理业务。
二、苏州市灵活就业办理对象如下: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步骤:首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然后按以下手续办理: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⑴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⑵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⑶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苏州社保在苏州生育补贴怎么领?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
1)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计发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参保人员,按照定额标准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200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2000元;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750元。3.结付办法: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后,男参保人员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配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社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情况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4.注意事项:(
1)男参保人员配偶的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除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外,不享受生育营养补助和产前检查补贴。(
2)男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已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上述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在苏州交社保,到苏州工作是否可以转移社保?
[律师回复]
一、苏州市区、广州属相互社保统筹区,社保需办理转移手续才可合并至一地。社保关系从区外转入至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流程如下: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地新开户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3.建议参保人员的在办理转入前至拟转入社保中心柜面核实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二、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的人员社保关系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如涉及园区社保政策咨询的,可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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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保险个人如何缴纳?
苏州市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方式为:首先,参保人员要携带身份证以及相关的参保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参保;其次,要进行相应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即可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的费用;最后,计入到基金账户即为参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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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未婚社会抚养费要交多少?
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实际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对其超出部分还会征收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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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外地户口在苏州交的社保在江苏苏州能买吗?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
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⑴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⑵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有用人单位的,男方不可享受该待遇。根据《社保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另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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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如何转到江苏苏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需将外市社保关系转入南京市,需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先在南京办理参保手续,待正常缴费一至两个月后,可申请转移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2、社会保险转入流程: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转移医疗保险,还需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如需请人代办,需提供您的相关转移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复印件一张、委托人的委托书一份等材料前来办理;
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5、如需进一步核实社保经办业务事宜,建议您与办理转入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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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个人交社保怎么交
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需要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进行办理。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至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至10%缴费。所需基本资料有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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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苏州社保交了两年,想在苏州转移,可以不?
[律师回复]
一、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对象包括: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三、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⑴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⑵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⑶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
四、委托银行扣缴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
五、灵活就业参保养老保险补缴规定。1.补缴条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2.补缴基数及比例: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在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中自主选择;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统一按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第1档(最低档)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六、灵活就业参保医疗保险补缴规定。1.补缴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有参加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补缴,其中首次参保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2002年7月。2.补缴基数及比例: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执行,并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七、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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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那你老板一直没有给我赔付我伤心,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苏州平均工资苏州社保工伤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15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基本赔偿费用: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苏州市社保卡怎么转泰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与社保转移部门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进行投诉。
二、根据题述,您后续在泰州工作参保。由于泰州与苏州市为不同社保统筹区,泰州需新开户参保,苏州社保是否转入不影响新参保地开户缴费,社保转移手续在审核退休待遇前办妥即可。
三、后续计划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的,社保关系从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转出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办理转出手续需至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如本人不便前往柜面办理上述业务,也无法通过微信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前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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