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之相关规定,所谓“最低工资标准”即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最低限度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者遵循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且为正常劳动提供贡献的大前提下,其应得的最低劳动报酬并不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即加班加点的额外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或井下及恶劣环境下的津贴福利;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规定所指定的劳动者各种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