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近年以来,国税与地税部门始终致力于加强协同合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推进机构间的融合工作,这将有助于更为深入地贯彻全心全意服务广大纳税人的核心理念。
其次,为满足日益加重的纳税人负担的要求,也是我们进一步推动国税地税机构整合的关键原因之一。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以及税收制度管理的逐步全面深化,纳税人对于国税地税合作也相应地提出了更多、更高级别的需求。
因此,通过国税地税机构的深度整合,我们有必要对税务机构的职能定位及资源配置进行合理调整与优化,以期能够有效降低纳税人的负担,为他们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且公平、便捷的服务体验,从而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最后,为了实现“放管服”改革的政策目标,我们也需要积极推动国税地税机构的整合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九条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