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谨以书面形式确认贵司在过去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始终保持了优良的声誉,未曾出现任何拖欠员工薪酬的问题。
在此对上述事实予以正式认证,敬请查收并签章确认。
以下为本次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信息:
1.公司全称:
(请如实填写);
2.未经拖欠工资款项之事实声明:
我司在本次声明中所述之内容真实无误,绝无任何虚假不实之处;
3.主管单位及签署盖章事宜:
本声明由我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签署,并加盖公章以示权威性和严肃性;
4.声明生效日期:
本声明自签署之日起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