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享有基本的权利之一便是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求助。
在正常情况下,当您向警方报案并遭遇公安机关不受理、消极处理、处理不公等种种问题时,您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构提出申诉。
针对报警未被立案的情况,您可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决定书之后,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若对复议结果仍然持有异议,您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