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办理婚姻登记证书的情况下亦可进行户口登记事项的转让或修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户口登记中所涉及的信息需要发生变更或者修正时,户主或当事人应向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经户籍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对相关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或修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