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应该在和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的同时,着手进行书面劳动合同的制定工作,以便于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确实存在的有力证据。
然而,即使是在当时并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仍然有责任在劳动关系成立之初的一个月之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
若在此期限之后,用人单位依然未能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实际开始使用劳动者的那一天算起,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还不足一年的时间,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