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若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受伤而暂时失去了在既定时间段内正常参与工作的能力,企业应当参照相关规范与标准,按照相应流程为其提供工资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贴。
然而,如果情况属于员工本人失误所造成的误工情形,亦或是未能履行及时告知用人单位从而导致未能按时请假的结果,那么就不应再提出向单位索要补偿或者经济补助的诉求。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