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员工请假却遭到上级拒绝的问题时,我们应如何应对?以下是几点建议:
1.假如员工已经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提交了医疗机构开出的病假条、病历以及相关的就诊发票等证明文件,而上级领导仍旧不批准病假,那么这种做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行径。
面对此种情况,当事人可考虑前往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在请假过程中,员工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如果所述理由充足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上级领导未予批准,这也可能涉及到领导是否违反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3.如果公司领导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任何因私事请假的员工,在当月内将无法获得全勤奖金。
2.经过公司批准后,员工方可享受无薪事假待遇,但是每年最多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如需请超过五天的事假,则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3.如果员工的事假超过了公司规定的最长期限,从而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影响,那么公司将会视为该员工已自动离职。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