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职业而患上的疾病,可通过合法程序被鉴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当员工在执行职业任务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疾病,其病因是由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发时,若此种疾病已被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之中,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便应当被确认为工伤:
首先,患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其次,这种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再次,它必须是因为接触到了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发的;
最后,该疾病还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与目录中所列出的职业病类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