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警方所获取的证言和证据无法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身犯谋杀、绑架等重大罪行,依照司法权衡原则,应当履行不起诉责任。
我国依据法律法规设定,在经法院审理核实犯罪嫌疑人未曾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者该人员符合相关法条中第十五项特殊条件之一时,检察机关有义务依法做出不予公诉的决定。
再者,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按刑法规定无需判处监禁或可以减轻刑罚的情况,同样适用于不起诉的裁决。
在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还须对侦查期间擅自限制的财产实行解冻、归还,冻结的资产解除冻结。
如对被不起诉人仍需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提议后,立即将处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