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水库能否被承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深入剖析水库的具体特性:
1.若为单纯用于农业灌溉之用的水库,理论上是可行的将其用作水产品养殖用途的,只需寻找水库所在地区的乡镇政府洽谈承包事宜即可;
然而,2.若该水库是作为当地居民饮用水源的核心地带,那么它是严格禁止被承包出去或被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的,尤其是水产养殖行为更是被严厉禁止的。
坝高在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及那些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大坝,它们的安全管理都应遵循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