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孕妇在工作期间所遭遇的岗位调动及薪酬降低的情况,相关的赔偿标准为按照两倍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进行支付。
依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而实施降职或降薪的决定,然而若出于对员工健康状况的考量,并经与员工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降职降薪的措施,但同时也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