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规定,因其申请主体各异而存在差异,具体情形可细解如下:
首先,若系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则该等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提出;
其次,若为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代为提出申请者,则该等申请须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