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的现实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严重差异时,如果误差的绝对值在3%之内,则须依据实际情况结算房价款项;
若误差的绝对值超过了3%,消费者则有权利选择取消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然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部分;
倘若消费者仍决定想要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依照常规按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决定是由购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卖方独自承担责任、卖方进行退款或者双倍退还等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