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职员工因公猝死于工作场所内,通常会被判定为工伤事故。
依据相关法规,在确定为工伤事故之后,其直系亲属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应条款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丧葬补贴金及供养亲属抚慰金,同时还可申请获取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
至于职工有关情况,倘若出现如下任一事项,便可视作工伤:
(1)在正常工作期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感身体不适并最终不幸去世,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未能挽救生命;
(2)在抢险救灾、保护祖国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境中受到了意外伤害;
(3)职工过去在军队服役期间曾因参加战斗或完成公务而导致身体损伤并留下残疾记录,后在用人单位正式工作时旧伤再次发作。
对于符合上述第
(1)项、第
(2)项条件的职工,他们将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而对于符合上述第
(3)项条件的职工,他们将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