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法中,以下是常见的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股东滥用自身的职权,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其次,股东滥用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独立地位以及其所应承担的股东的有限责任,这就间接地损害到了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再者,如果股东过度地进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甚至采取逃债等手段,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会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严重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