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如若在晚上或法定假期该施行了行政强制执行活动;
或是已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及供燃气等形式,企图用此压力来迫使当事人落实行政决定的话,这类行为都将会受到上级行政机构或者相应职能部门的严格责罚,同时,对直接负责人与其他承担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或受委托的拆迁单位采用恐吓、威胁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行要求被拆迁者搬离原住所,或者未经授权就自行组织强制拆迁的话,那么他们将面临所在城市、县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严厉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业主而言,他们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用。
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那么业主不能因为没有接受或者认为自己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催促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如果经过合理期限后仍然未支付,物业服务人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
但是,物业服务人绝对禁止使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收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