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合法的前提下,房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网上签约(以下简称网签)实质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一项具有强制性的登记备案程序,它并未取代常规的购房合同成为法律规定的见证。
尽管网签被广泛认为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且已经过公开披露的合同文件,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交易的两方通常出于税收规避、获取更多贷款利益等考虑因素,选择在同一房屋所有权转让事宜上签订两份内容不同的“阴阳”合同,其中一份用于进行网签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因此,尽管网签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但其所载明的房价条款并不一定能够准确反映出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
在此类情况下,我们通常会依据“后订者优先”的原则,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程度,以及合同的登记备案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网上签约制度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一房多卖”等情况的出现。
简言之,网签合同仅具有登记备案作用,在双方已前期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网签合同并不具有独立性。
因此,即便网签合同存在瑕疵甚至无效、可撤销的事由,也不影响书面买卖合同的效力。
因此,只要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书面合同是不受网签合同的影响的,与网签合同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