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公司在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其次,当公司有新的资金注入时,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依据各自实际出资金额的比例来决定是否优先认购追加投资。
然而,如果所有股东达成共识,表示愿意放弃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或者优先认购出资份额,那么上述规则同样可以被打破。
再者,公司在弥补了所有亏损并提留法定公积金之后,所有的剩余税后净利润应如何分配?在这方面,有限责任公司须按照既定规章制度进行分配;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则需要按照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除非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可以不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当公司决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总额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予以提取。
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可考虑不再继续提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