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此前提下,如有用人单位违背上述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试用期条款,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此予以纠正和处罚;
若违规约定的试用期已被实际执行,则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所得薪资作为计算依据,按照其超过法定义务期的时间长短,向劳动者进行赔偿金的支付。
在实践中,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类:
(1)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超出了法定的期限范围;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约定了多次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但却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或者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为试用期期限;
(4)将见习期与试用期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款中的试用期满月工资,应理解为转正后的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