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女性员工在分娩期间可享有为期98天的产假,此期间内包含了产前15天的预休假期;
倘若在生产过程中遇到了困难,那么在此基础上还会追加15天的额外产假;
对于那些分娩多胞胎的母亲来说,若每个孩子都能够顺利出生,那么她们将有机会获得每个孩子15天的额外产假;
而对于那些在怀孕不足四个月时就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员工,她们同样也能享受到15天的产假待遇;
然而,如果是在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才进行流产手术的话,那么她们将有资格享受长达42天的产假福利。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