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缺陷所致逾期竣工,则在常见情况下,其将被视为违反合同规则。
然而,若此逾期竣工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的因素引发的,那么这通常并不构成对合同的违约。
当合同当事人未能遵守其在合同内应履行的义务或无法按照合同条款完成应有任务时,他们就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合同当事人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其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