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职补偿中的“N+1”制度,这主要适用于在法定情形发生时,雇主有义务向将要离职的员工提供一份以其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为计算基础的离职津贴。
具体而言,此项权益通常适用如下几种情形-在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离职的情况下;
或者在企业依据相关法规对员工的职位作出调整,并经过充分的岗前在职培训后,员工仍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情况;
再者,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由于客观环境的根本性改变,导致原有的合同条款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只要其中任何一方希望终止该合同,都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随后便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