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征收与补偿纠纷时,您可依照法律法规,申请同级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公正、合理的裁决。
倘若裁决结果令您并不满意,您仍有救济途径,那就是可以选择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争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原告可能为被征收入或征用人。
当被征收入作为原告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借助法律的力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反之,若征用人作为原告,则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实施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