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执行的标准化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点要素:
(1)当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或实施犯罪行为当时即被当场揭露时;
(2)经被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证人的指证确认其为罪犯;
(3)通过在近身范围或个人住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确凿证据。
至于妨害军人执行职务罪的量刑原则,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于犯下妨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行的被告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的是那些组织、煽动多人共同妨碍执行职务的首要分子,以及使用武器装备进行妨碍的行为人,还有在关键时刻或紧急情况下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人,以及妨碍承担重要职责的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以及妨碍执行职务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人等等;
3、如果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在战争时期,此类案件将从重处罚。
而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指的是那些组织、煽动多人使用武器装备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人,以及在关键时刻或紧急情况下妨碍承担重要职责的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以及妨碍执行职务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阻碍军事行动罪】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