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欲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而员工对此表示反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劳动者有权与公司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以便继续在原有岗位上尽职。
然而,当公司坚决执行调岗决定并以开除相威胁时,劳动者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请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用人单位在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事宜达成共识;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医疗期限结束后仍无法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方可为其另行安排适当职位;
(3)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用人单位有权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4)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难以正常履行,用人单位有权利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面临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模式调整等特殊情况,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离职后,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