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遇夫君的不忠之举,身为妻子,您可以采取两大步骤来应对此问题。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丈夫展开深入的交谈,如果您仍然愿意选择原谅并维系这段婚姻关系,那便可遵循这一步骤行事;
其次,若您对丈夫的行为不能容忍,您可以通过正当手段搜集相关证据,然后再与丈夫协商解决离婚事宜。
倘若未能达成共识,您可以向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在财产分配方面,法律会给予您适当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