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购置的房产属于烂尾楼,尽管其已经基本竣工,但是买方仍须依照先前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交易手续。
与此同时,作为购买方,应当尽早完成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转移事宜。
倘若所购房产尚处于未全部建成之际,而买方已经按约支付了所有的款项,那么买方便有权请求破产管理人协助办理房产所有权的合法转移手续,并且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
然而,若买方并未全额支付房屋价格款,在此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将享有最终的决策权,他们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原有的交易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