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如雇主方有任何克扣其伙食费用的不当做法,要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伙食费事宜的话,雇主便不得擅自克扣相关费用;
然而,倘若该项费用未被纳入合同范围之内,雇主则可行使这一权利来监管和支付费用。
针对雇主无端克扣伙食费用的举动,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