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明确规定,查封经营场所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或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社会团体都无权施行此类举措;
同时,查封、扣押只能针对与案件相关的场所、设施以及财务,不应该涉及到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任何场所、设施或者财务;
此外,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用品也不应被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