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区域内的车位应当优先供业主使用,即便面临销售状况,也仅限于提供给该社区的业主。
2.针对未售出的车位,不能任其处于闲置状态,必须将其充分利用起来,作为小区业主的停车场地。
3.开发商将会逐步出售那些闲置的车位,
因此,即使您租赁了车位,也无法保证能够长期拥有特定的停车位置,因为这些车位可能随时被出售,这便是我们所说的物业预见性纠纷判断,旨在避免物业管理方自身陷入困境。
4.一个社区内的车位数量是有限的,尽管在合同中并不会明确约定此类事项,但这并不影响事实存在。
因为当您入住房屋时,便意味着该房屋已通过国家验收,且在房屋建设前需要进行报建审批,其中包括车位容积比等相关内容。
5.
最后,这取决于贵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责任心。
若他们真正关心业主利益,便会采取各种措施,如征求意见增设停车场、与公安部门协商申请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等方式,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缓解小区停车难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
其背后的道理是,车位的开发成本未列入业主公摊,开发商自己承担了,因此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可随意处分,即可出售,可出租,亦可买房送车位,可随意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