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用人单位具备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资格;
然而,对于劳动合同条款的相应变更,需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
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仍有可能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与初次订立劳动合同相同,均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自愿行为,员工如不愿续签合同,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