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劳动者受工伤之际,原则上,雇主是不可轻易地解聘他们的。
具体而言,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处在医疗期中的员工,雇主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来解除其劳动合同。
然而,若该名员工达到了过失性辞退的标准,那么雇主仍有可能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过失性辞退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
其次,严重违反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
再次,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的;
此外,若员工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将对其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且经过企业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最后,以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利用他人的困境,使得企业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的;
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