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就业协议签署事宜,贵校明确表示不允许以任何手段强制要求应届毕业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此外,未经过学校授权许可自作主张签约所缔结之协议原则上均被视为无效。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签订通常需要在毕业生、招聘单位及高等院校三方协商一致前提下进行。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六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