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离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
然而,若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双方在劳动合同时对服务期限有所明确约定,那么在此种状况下,倘若员工在服务期限尚未届满之际选择离职,则需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出公司实际提供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另外,若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员工违反了相关规定,无论其是否已经正式离职,均须依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同时还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