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预售方违约之状况,所采取的恰当处理策略如下:
倘若预售方因实际原因无法履行原定合同中所承诺的房屋交付义务,预购方可选择请求变更或解除原有的购房协议,同时,预售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预购人坚持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则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对于预售方在广告宣传或其他途径中故意提供不实信息,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房的行为,预购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预售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