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法律层面分析来看,签署代持股协议通常并不被强制性地规定需要办理公证书。
然而,虽然如此,我们仍须高度重视,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股权代持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以及潜在的争议可能性。
在此情形下,经过公证实质收效的股权代持协议将具有更为强大的法律约束力,进而更好地保障了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各项期望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