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纠纷——房产开发具体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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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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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第二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第四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第五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的拆迁安置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产开发纠纷——房产开发具体流程

房产开发又叫做房地产开发,这是由专门的开发商修建商品房或商铺,然后进行出售的一种行为。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必须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时还有办理相应的手续。接下来,就由律图小编为您介绍房地产开发的具体流程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流程可分为以下六步: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流程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流程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具体的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分为了六步,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很多时候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都是需要先取得相关资质才可以,否则的话就是违法的,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律图你身边的好帮手,有法律问题就找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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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内容范围、时限、受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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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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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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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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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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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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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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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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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院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纠纷法院调解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发生房产纠纷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有几种:协商、调解、诉讼,那么调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申请。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调解内容属于调解所受理的范围有调解申请、协议书或填写申请表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发生纠纷案件的事实根据或证据。
2、纠纷调解案受理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调解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就要进行受理登记,填写受理书。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办要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调解办案人进行调查。
4、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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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租赁发票怎么开具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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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企业征地流程详细流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征地程序详细流程如下:
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10、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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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
1、短期贷款 1、六个月(含。5、6%。2、六个月至一年(含)6% 2、中长期贷款 1、一至三年(含)6.15%。2、三至五年(含)6.4%。3、五年以上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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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医疗纠纷上报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上报流程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提讼。
四、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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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担保或借款人有处分权的国债、存单及备付信用证质押担保方式,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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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纠纷起诉流程要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收到书后会在七日内给答复,决定是否立案。简易程序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之内审结
房产纠纷流程:
1、明确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工商信息。
2、书写民事诉讼状。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讼。案件受理后,人民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
5、开庭。立案后,人民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6、开庭审理。
7、出具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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