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距法定退休年限尚有五年的员工,通常情况下不应解除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若确需终止,必须经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在此过程中,应依法向受影响员工支付适当数额的经济补偿。
需要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初衷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明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建立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