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安置补偿协议中有关房地产所有权之归属问题,只要在房产证明尚未发放之际,房地产管理局已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子女即可。
下面我来详细论述一下安置房的交易事宜。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安置房的买卖交易须待其房产所有权获得认可后方能实现,此时的过户交易与普通房屋的过户交易并无差异。
在此,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家庭成员之间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案可能存在争议,若协商未果,可能需要诉诸于法院以寻求解决之道,然而最终确定合法权益人的身份仍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顺利办理产权证书;
再次,由于交易周期较长,房价波动可能性较大,若卖方为了获取更高收益,将房屋以高价售予他人,并在具备过户条件时提前完成过户手续,那么买方则难以实现购房初衷,仅能通过追索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在买方等待过户期间,卖方可能会面临自身债务纠纷,从而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