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首先,我们应该尝试与销售商进行友好协商以解决问题;
2.如果销售商无法通过协商达成满意的结果,您有权前往消费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和支持;
3.当协商未能奏效时,我们还可以向消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若经过多次协调后依然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答复,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销售商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如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其所遭受的损失予以双倍赔偿,赔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若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赔偿五百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