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发放聘书后却出尔反尔,若此举对劳动者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企业则应依照双方事先所达成之协议或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直至员工与企业之间正式确立劳动关系之前,企业均有权撤销其先前发出的聘书;
但这并不代表企业可以任意违反诚信原则,尤其在导致员工蒙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