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涉及交易主体的潜在风险。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出售房产者并未拥有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亦未获得房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擅自实施房产销售行为。
2.交易房产自身的风险问题。
此种情况主要包括用作交易的房屋可能为非法建设,亦或是已经被纳入了政府计划的拆迁范围内;
此外,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
房屋已经租赁给他人,但出售者未能按照相关规定通知承租人,从而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已经设定抵押,而出售者在未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让;
房屋还可能因为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被限制所有权的转让;
最后,用于交易的房屋可能存在质量上的缺陷。
3.交易手续方面的潜在风险。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其交易规则与普通动产有所不同。
房屋产权以及相关权利的产生、变更等都需要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仅仅是将房屋交付给购买者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4.交易合同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双方对于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不够明确,或者合同条款的签订不够清晰明了,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很可能会遭受损失。
5.产权风险。
在购买二手房时,同样需要认真核实产权状况,以避免未来无法顺利出售房屋的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买卖双方必须缴纳相关税费,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房地产管理局才能颁发经过合法过户后的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