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所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的比例并非按照员工每月薪酬水平进行计算,而是参照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局在每个年度内公布的本地职工每月缴费基准数值为依据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例如,针对养老保险部分,需以缴费基准值的20%作为缴纳标准,其中由个体劳动者自行承担8%,企业则负责承担剩余的12%;
对于医疗保险而言,同样需要以缴费基准值的10%作为基本缴费额度,然而这其中,企业将承担8%,而个体劳动者则需承担其余的2%;
关于失业保险,个体劳动者需承担1%的缴纳责任,而企业则需承担剩余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